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会议纪要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04-01-14 点击量:2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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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精神,落实市委九届六次全会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要求,形成相互配合、各负其责、齐心协力抓党建的工作机制,2004年1月14日,由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主持召开了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联系会议第一次会议。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外经贸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苏州工商局、市地税局的分管领导出席了会议。
会上,市委组织部助理调研员、组织处处长林晓克通报了近年来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情况和今年的工作设想;市人事局、市总工会、苏州工商局有关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朱玉文对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邱岭梅作了讲话,他要求联系会议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齐心协力抓网络、抓组织、抓目标、抓制度、抓经验、抓典型,为实现“两个率先”、促进民营经济腾飞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会议回顾了去年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基本情况。截止2003年,全市工商注册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共有289513家,其中,实际开业投产的有252963家。在实际开业投产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私营企业58199家,外商投资企业5491家,个体工商户189273家。在这些非公经济组织中共建立党组织4033家,共覆盖10547家企业,其中独立党组织3167家,联合党组织866个,应建已建率实现100%。全市各级共选派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6930人,覆盖企业70498家,其中正式职工25人以上的20755家非公企业,选派党建指导员实现了100%。2003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现有党员56595名,占党员总数的15.58%,全年新发展党员1880名,占全市全年发展党员的20.75%。
会议指出,当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党组织覆盖率低,大量的非公经济组织中无党员、无党组织,党的力量薄弱。二是部分非公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党组织活动开展少,方式比较单一。三是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缺少党务工作者、缺少活动经费以及活动无场所等问题比较突出。四是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五是市区一些行业系统向直管的非公企业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起步缓慢,成效不明显。
会议强调,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在党的建设各个方面的迫切需要,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迫切需要,是实现“两个率先”的迫切需要。当前尤其要紧扣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民营经济腾飞计划”,以健全组织、壮大队伍、发挥作用为重点,大力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全面促进和有效保证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快速健康发展。
会议要求,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要一手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组建,一手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作用的发挥。
第一,明确职工人数在50名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要有党员、职工人数在100名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要有党组织的目标。要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人员流动快、分布散的实际,认真制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管理的有效办法,及时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把不是党员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工会主席和团组织负责人及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作为重点培养对象,优先发展。按照有关法规和章程,所有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要建立工会和共青团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组织覆盖面宽的优势。各有关部门的党组织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协助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建立党组织的工作,通过各级、各部门的扎实工作,力争使绝大多数职工人数在50名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有党员,使所有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党员都能纳入到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中管理;力争使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能建立党组织,使绝大多数职工人数在100名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有党组织。
第二,进一步规范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工作。要加大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力度,使这项工作不断加强、不断规范。党建工作指导员既可以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转业军人和部分退休老同志中挑选,也可以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的党政领导干部兼任。当前尤其要把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与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优秀员工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加强对党员业主的教育管理及非党员业主的教育引导、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为尚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
第三,积极创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条件。坚持高标准配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负责人,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和工会主席可由一人担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活动经费、活动场地要有保证。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相对集中的开发区、乡镇和社区,可通过建立区域性的党员活动中心或党员服务中心的方式,统一为区域内的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和党员提供学习培训、开展活动所需要的活动设施及场所。活动经费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可采取党费返回、拨补等办法解决。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各级财政统筹方式建立专项基金,确保经费得到落实。切实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培训工作。积极创新活动载体,广泛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个好”联创活动。经过3年时间的努力,使三分之一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达到“五个好”目标。
会上,还就《苏州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联系会议工作制度》、《苏州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联系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职责》以及苏州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系人的名单,征求了各成员单位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