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办《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苏组发〔2016〕11号)精神,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明确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突出政治功能与强化服务功能相统一、一致性和多样性相统一,以“三抓三强”为重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抓“两个覆盖”,让党组织体系强起来,着力解决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不到位等问题;抓教育管理,让党员队伍强起来,着力解决党务工作者数量不足、力量不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跟不上等问题;抓制度建设,让党的工作强起来,着力解决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党建工作无人抓、缺经费、少场所等问题。
二、全面落实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功能定位。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要着眼履行政治责任,强化政治引领,切实担负起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职责。要注重落实党组织的服务功能,持续深化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强化服务理念,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在服务中体现党的政治优势,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感召力。
三、扎实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基础工作。组织力量对社会组织进行集中排查,按照“一社一档”要求,分级分类建档,全面摸清发展状况和党建工作情况。各级登记机关要落实“三同步”要求,在社会组织登记时,同步采集党建信息;年检时,同步检查党建工作;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指导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填写《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和《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各级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要结合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建立完善所属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本台账,并定期更新,动态管理。
四、大力推进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本着就近就便原则,按单位、按行业、按区域分类推进党组织组建工作。凡是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且条件成熟的单独组建,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通过行业、区域统筹等多种方式建立联合党组织;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各类街区、园区、商务楼宇等区域,要依托区域党建工作站建立党组织;对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建立群团组织等途径,实现工作覆盖。要加强对新建党组织的跟踪指导服务,巩固组建成果,防止边建边散。对未建党组织的,要明确任务措施、进度安排和责任人。充分发挥教育、卫计、司法等职能部门作用,着重抓好民办学校、民办医院和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两个覆盖”。原则上,从业人员30人以上的民办学校、民办医院和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等实体性社会组织有党组织。
五、切实加强党建工作力量配备。采取内部选、外部派、公开招等方式,大力选拔政治上强、热爱党的工作、有一定群众工作能力的优秀党员担任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坚持专兼职结合,加大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力度,注重从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等群体中选聘党务人才。加强党务工作者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建设,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两新”工委每年牵头举办系列示范培训班,各级民政、教育、卫计、司法、财政、税务、工商联等部门负责抓好所属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强化激励保障,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岗位津贴制度,对于年度考核合格的,按照党支部书记、党总支书记、党委书记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5000元、8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不含二级党组织)。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党组织书记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
六、严格规范党员日常教育管理。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统一活动日”、组织生活旁听、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党员、积分考核等制度,从严抓好党员教育管理。注重小型、灵活、多样,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方式,充分运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开展网上党组织活动,切实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把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发展为党员,注重在没有党员或只有个别党员的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定期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查找失联党员,严格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督促流动党员亮明身份,按规定转移组织关系。对暂时不能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落实“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要求,接受教育,发挥作用。严格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
七、持续开展创建基层服务型和法治型党组织活动。深化为民服务先锋行动,广泛开展“社会先锋诚信助民”行动计划,积极拓展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围绕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深化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服务窗口、党员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等活动;围绕促进科学健康发展,开展业务竞赛、岗位示范、诚信建设等主题活动;围绕服务社会、服务民生,开展法律援助、助教义诊、政策咨询等志愿服务;围绕服务职工群众,落实党组织联系群众制度,了解关注职工思想状况和实际需求,积极排忧解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八、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管理体制。结合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健全完善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建立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两新”工委分级统一管理,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等专业性较强、行业准入条件严格的行业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党组织分级管理。住建、教育、卫计等有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党组织分级扎口管理。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街道社区和镇村党组织属地管理。对不适合属地管理、其它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以及没有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依托各级民政部门设立社会组织党组织,健全班子、配强力量,实行托底管理。建立重点社会组织党组织双重管理制度,市、县两级“两新”工委直接联系一批规模较大、人员较多、影响力较强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对数量众多的中小型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注重抓点带面、示范推动。
九、健全完善党建工作机制。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列入各级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措施,强化结果运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两新”工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召开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推动工作开展。落实社会组织党组织和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批审核制度,推行社会组织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建立健全党组织书记联系社会组织负责人、党组织班子成员联系中层骨干、党员联系职工群众制度,把广大群众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推行双述双评制度,党组织书记每年应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进行述职并接受评议。
十、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保障。各地各部门应按照每个党支部不低于3000元/年(不含二级党支部)、每名党员不低于150元/年的标准,将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经费和党务工作者岗位津贴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和工作经费。社会组织应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可按照有关规定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社会组织党员上缴的党费全额下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可采取项目化管理等方式,从基层党建专项经费和留存党费中给予支持。支持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活动阵地,依托城乡党群服务中心和区域党建工作站,向区域内社会组织党组织免费开放,实现场所共用、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公益园、服务中心等平台作用,为社会组织党组织在活动阵地建设、教育培训等提供支持。积极做好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团结、教育、服务工作,增进他们对党的感情和政治认同,引导他们主动支持党建工作并提供必要条件,将相关内容写入社会组织章程。强化舆论宣传,及时总结推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特色做法,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