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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达标升级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06  点击量:23077 小字号

各市、区委组织部,工业园区组织人事局,市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达标升级活动的通知》(苏组通[1996]86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达标升级考核评分操作办法》(苏组通[1997]41号)、《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检查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苏组通[200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近几年开展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达标升级活动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与审批的职责分工
    全市申报一级单位的考评及初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并由市委组织部按规定报上级组织部门审批。全市申报二级单位以及市级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二级以下的审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
    各县级市、区委组织部负责管档单位申报一级的初审工作、申报二级的考评和初审工作、申报合格和三级等级的审批工作。有下属单位的市直单位负责其下属管档单位申报一级的初审工作、申报二级的考评和初审工作以及申报合格、三级等级的审批工作。
合格、三级等级的审批结果要及时报苏州市委组织部。
    二、报批、复查考评时间
    申报达标升级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单位,以及达到合格以上等级且已满三年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单位,于每年四月底前,分别向上级考评验收部门申报等级和申报复查考评。
    市委组织部每年年底将以通报形式,公布市级以上审批的达标升级和复查考评合格的单位。
    三、等级标牌证书
    等级证书、等级标牌的式样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制定,等级证书、等级标牌按审批权限落款。一级标牌由省委组织部制作下发,合格、三级、二级等级标牌根据审批权限落款并按审批权限自行制做。
    四、相关要求
    全市所有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的单位,必须参加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达标升级活动。新建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单位满三年,必须申报参加目标管理达标等级活动。
    各市、区委组织部以及有下属单位的市直单位,要有计划安排下属管档单位开展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达标升级活动,对申报评定等级的单位,及时组织考核验收;对未申报的单位,督促检查限期上报。


                          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
                            201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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