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办法(试行)》的意见-九游会网页版

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办法(试行)》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2-09-17  点击量:33827 小字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办法(试行)》(苏办发〔2009〕30号)(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制约和监督,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全面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三责联审”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组织部门会同编制、审计等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部门职能分工,同步联动实施领导干部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过“三责联审”,突出用人、用编、用财等重要用权行为的监督,既是对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用权为民情况的纪律检查,又是对领导干部履行领导职责、推动科学发展的效能鉴定,同时也是认定领导干部工作成效、衡量德才表现的业绩考评。推行“三责联审”工作,是新形势下健全干部监督管理机制的创新举措,是完善权利运行制约和监督、推进整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三责联审” 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办法》的各项规定,掌握“三责联审”的具体方法、步骤和内容。各地要尽快建立“三责联审”工作机制,对本地组织开展“三责联审”工作进行统一研究和部署;市级机关各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扎实有效地推进“三责联审”工作。
    二、科学界定联审对象,合理制定联审计划
    我市“三责联审”的对象是县级市(区)、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和市、县级市(区)党政机关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可参照执行。“三责联审”的情形主要有3种:党政正职因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提拔、交流、轮岗、免职、辞职、降职、退休等离任的;在县级市(区)、镇(街道)同一职位任职满3年以上的,在市、县级市(区)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以上的;其他应当实施“三责联审”的情形。党政正职具备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列为“三责联审”对象。各地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商编制、审计等部门提出“三责联审”年度计划,报同级党委、政府领导批准后,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在制定年度计划时,要认真落实“应审必审”的要求,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任中联审”比例。上级管理的干部兼任下级党政正职的,可按规定由上级授权下级组织实施“三责联审”。未列入“三责联审”计划的,仍按原有职责权限和方法程序,分别组织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三、坚持分工协作,规范有序实施联审
    “三责联审”在工作程序上主要把握三个环节:一是联审前的准备,包括方案制定、审前公示、征求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意见等;二是联审中的情况收集及调查分析,包括进点动员、民主测评、听取汇报、座谈访谈、查阅资料、现场察看、专项调查等;三是联审后的反馈和通报,包括书面反馈、提出建议、明确责任、落实整改等。“三责联审”在工作方式上要注重整合力量与法定职能的关系,组织、编制、审计等部门既要建立协作机制,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又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合理分工,发挥特长。具体从工作环节来看,可以采取“五统五分”的工作方式:“五统”即统一工作方案、统一审前公示、统一进点动员、统一情况反馈、统一分析上报,“五分”即检查人员分别派出、具体事项分别检查、时间进度分别掌握、检查报告分别形成、结果运用分别落实。做到统分结合,宜统则统、宜分则分,既有效整合监督力量,又充分尊重各自法定职责,使“三责联审”真正发挥综合性效应。
    四、加强跟踪督查,抓好联审结果运用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三责联审”结果的运用,充分发挥“三责联审”在引导和促进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加强干部队伍管理、监督,以及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积极作用。各地要建立健全“三责联审”结果运用机制,要把“三责联审”结果作为工作实绩考核、干部选拔任用、机构编制调整、评优表彰奖励和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参与联审的部门要针对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对策措施或政策建议,定期对“三责联审”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形成综合报告上报党委、政府,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为领导议事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或线索,要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要实行问题整改跟踪督查制度,接受联审的领导干部及其部门(单位)要针对联审中发现的问题,强化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
    五、结合各地实际,创新完善工作机制
    各地各部门在认真执行《办法》的基础上,要以改革创新精神,结合本地在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中探索出来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交流协作,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组织、编制、审计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地实际,重视抓好分类指导工作,在工作中边实践、边探索、边完善,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工作总量和所需时间上看,经济责任审计是“三责联审”的工作重点,要依法审计、科学审计,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地各部门要借鉴已有监督检查工作的经验,搞好相关监督检查方式的衔接,减少重复劳动,减轻基层负担。要通过艰苦实践和大胆探索,进一步优化内容,改进方法,提高效率,提升效果,从机制上完善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干部监督管理水平。

    附:《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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