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落户新政 提质效 优服务-九游会网页版

人才落户新政 提质效 优服务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发布时间:2023-12-07  点击量:8216 小字号

11月28日,江苏苏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州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将配套制定《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新政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先落户后就业”对象范围扩大。针对有来苏就业意愿但尚未在苏就业的群体,此次调整将“先落户后就业”对象范围进一步放宽至本科学历、中级职称和技师。

社保缴费年限缩短、年龄放宽。大专学历人才社保缴费年限、年龄放宽: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将社保缴纳时间从6个月缩减为1个月;对连续缴纳社保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将年龄条件放宽到45周岁。符合苏州引进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的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社保缴费年限、年龄放宽:年龄条件从35周岁放宽至40周岁,连续缴纳社保时间从6个月缩减为3个月。

长三角社保缴纳累计认可。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长三角区域社保缴纳累计认可:申请落户前十二个月内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苏州市除外)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期限,可以在申请人才落户时累计合并计算,相关缴费期限可以视同在苏州市连续缴费,但申请落户当月应当在苏州市就业并依法缴纳城镇职工社保。

申报审核流程简化。对在苏就业人员,取消档案调入的前置条件,可选择本人或所在单位进行申请;取消拟落户对象公示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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